鄧桂思案 獲撤控誤殺 兩醫申訟費被拒 官:「有需要無開藥」自招嫌疑
【明報專訊】聯合醫院2017年「開漏藥」事件,律政司去年控告兩名醫生誤殺罪,及後有控方證人拒絕作供,律政司最終撤控,兩名醫生向控方申請訟費。裁判官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名醫生知悉病人是乙肝患者,處方高劑量膽固醇時,明知有需要卻無處方抗病毒藥,構成自招嫌疑。裁判官拒批訟費申請,醫生須自行承擔訟費。
病人鄧桂思於2017年到聯合醫院求診,其後出現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不治。死因庭陪審團今年5月以4比1裁定鄧服用高劑量類固醇,但沒有同時獲處方抗病毒藥物,導致乙肝發作,裁定鄧死於不幸。涉事醫生林治崑和陳小劍去年1月被控誤殺罪,同年8月獲撤控。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律政司反對申請,法庭押後至昨日就訟費裁決。
官:申請門檻非能否入罪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表示,法庭考慮訟費申請的門檻,不是被告能否入罪,而是被告是否有自招嫌疑,使法庭剝奪其訟費權利。陳官引述紀錄稱,林治崑曾20次診治乙肝病人,當中有19次處方抗病毒藥;陳小劍則在25次診症中,有24次處方藥物。此外,兩人在醫委會紀律聆訊承認疏忽及錯誤,裁定專業失當的指控成立。
陳官提及,控辯雙方均呈上專家報告,法庭無機會聽取專家證供,不會考慮接納證供與否。陳官引述報告稱,有辯方專家爭議病人事隔約半年後死亡,未能肯定刑事誤殺的因果關係,另有控方專家形容被告涉疏忽(omission)和失察(oversight)。
拒作供醫專證人不止一個
陳官表示,大眾對專業醫生有較高期望,兩名被告並非有意偏離專業操守,與類似案例相比,兩人的行為不算備受譴責。陳官強調,兩人知悉鄧桂思是乙肝患者,明知有需要卻無處方抗病毒藥,構成自招嫌疑,遂駁回訟費申請。
早前庭上提及,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曾協助警方調查,後來拒絕合作,削弱控方案情,控方綜合考量之下撤控兩人誤殺罪。陳官昨表示,拒絕作證的醫專證人多於一人,但法庭僅審視訟費申請,不會考慮控方證據是否足夠定罪。
【案件編號:ESCC 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