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下周四結案陳辭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第56天審訊。辯方讀出第二份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提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及拘捕示威者的情G,事後超過1100人被捕或被記錄資料。辯方案情完結後,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表示下一階段為法律爭議,加上控方表示需時整理證供以作結案陳辭,故「現在較好做法是等陪審團放幾日假先」,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5日)續審。
被告李家田為不認罪的7名被告中唯一選擇自辯者。李日前辯稱,2019年11月17日,他瞞荓O龍小隊成員進入理大,由於暫時不能逃離,故無法出席當晚屠龍小隊的會議。控方指出,當晚李有離開理大,前往荃灣大鴻輝中心與隊員見面及一同晚膳,李否認,稱自己在理大未能脫身。
代表李家田的辯方大律師昨讀出警方圍堵理大的「承認事實」,提及警方2019年11月17日圍堵理大的行動,包括在理大附近道路設防,防止示威者經理大暢運道正門逃走;另在南橋與北橋設防,防止示威者經天橋逃往港鐵紅磡站等。警方同日晚上7時完成大圍封,翌日指定人士經登記身分後可進入理大充當說客。
承認事實另指出,當時警方得到消息,指或有逾百名中學生留在理大,他們感困惑或已受傷,但因怕被捕後會遭警察粗暴對待而不想投降。同月29日,警方行動完結,逾1100人被捕或被記錄資料,並保障逾300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