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裁在加出生 父為外交官 4度換護照始確認無加國身分
【明報專訊】過去15年,加拿大出生的阿布杜拉迪夫(Nader Abdellatiff)作為跨國公司的行政總裁,持有加拿大護照,常年在加國以外的地方工作和生活。然而﹐2017年﹐他更新自己護照時卻被拒絕,因為聯邦政府發現過去給他簽發護照是一個錯誤。
56歲的阿布杜拉迪夫說﹕「我之前已3次成功更新護照,為何這次才被拒絕。我出生在加拿大,理應成為加拿大公民。」
對於前3次成功更新護照,法庭認為的確是錯誤,但不能因此而成為他可以拿到加拿大公民身分的理由,
阿布杜拉迪夫於1967年出生在渥太華,當時他的父親是埃及駐加拿大大使館的一等秘書。
在他2歲時,他的家庭離開了加拿大,他父親先後前往黎巴嫩、約旦、蘇丹、荷蘭等國從事外交工作。
阿布杜拉迪夫說﹕「雖然我一直在國外生活,但從來沒有考慮自己不是加拿大人,因我出生在加拿大,持有加拿大護照。」
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確有規定,所有出生在加國的嬰兒,包括難民申請者、無文件移民、外國留學生和海外勞工的新生兒,都自動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但駐加外交官的子女則不適用此規定。
阿布杜拉迪夫知道他的身分比較特殊,曾試圖諮詢他的父親,但因工作繁忙﹐加上父親1997年病逝而拖延至今。
2003年﹐阿布杜拉迪夫透過加拿大駐埃及大使館,依據加拿大出生證明申請加國護照,獲得通過。
然而﹐幾個月後,他為出生在加國以外的一個兒子申請加拿大身分被拒絕,理由是他不是一名加拿大公民。
2008年和2013年阿布杜拉迪夫先後兩次在加拿大駐阿聯酋總領館成功更新了自己的護照,而2017年再次更新時被拒,今年4月他訴諸聯邦法庭。
阿布杜拉迪夫代理律師說﹕「加拿大政府為當事人創造了一個特殊和非一般的身分狀態,它們過去簽發給他3次護照,即使是錯誤的,但仍是依賴當事人陳述的事實而做。這是一個加國政府監管護照簽發的問題,當事人沒有錯。」
法庭則認為,加拿大官員曾在2007、2015年和2017年書面通知他憑藉出生證明不能成為加拿大公民,因他在2歲後從來沒有在加國工作、生活及納稅紀錄。
本案法官E.Susan Elliott7月作出判決說﹕「聯邦政府在給阿布杜拉迪夫簽發護照中做出3次錯誤決定,這不能成為他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的理由,也不能影響到他必須滿足公民身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