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前海新12條 扶港青創業重雪中送炭 紓初期困難金額更高 刪專才等「錦上添花」獎勵
【明報專訊】深圳前海頒布最新版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政策,較舊例大幅簡化,在紓緩港青創業初期困難的金額更高,「雪中送炭」意味濃;並刪除對專業人士、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及人才計劃等的「錦上添花」獎勵。同時,新政中以「一筆過」派發的資助減少,多數改為需要逐月領取。新政只對港澳永久居民有效,過去曾受惠的「港漂」被排除。
明報記者 林迎
前海管理局上月20日頒布《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十二條」)並即時生效,接續2019年的《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後者原本2022年6月30日到期,「十二條」延至今年出爐,有效期亦是3年,但條文中特別註明政策從2022年7月1日執行,意味各項資助可「回溯」長達一年多。
措施精簡 排除港漂
據前海管理局指出,「十二條」將各項支持舉措提煉為更簡潔易明的措施,給予獎勵和補貼更集中,重點扶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初期的問題和困難,為港澳青年「雪中送炭」。此外,「十二條」的資助目標更加聚焦,「港澳青年」定義為45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永久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門定居且已註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與過去舊例受惠範圍「香港、澳門居民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比較,新例將「港漂」排除在外。此外,舊例讓台籍及外籍青年可享有同等待遇,但新例只有台籍受惠,外籍並沒提及。
一筆過資助減 多改逐月領
「十二條」與舊例一樣包括就業補貼、創造就業崗位補貼、實習單位補貼等措施(見表),但資助形式和金額有所改變。以就業補貼為例,新例規定按照港澳青年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補貼,每月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下同),上限3年,而舊例則是按學歷給予1萬至5萬元不等的一筆過資助。租屋補貼亦同樣從1萬至3萬元不等的一筆過資助改成按月派1000元,上限3年;過去的交通補貼則改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換言之,港澳青年留在前海工作愈長,享有的蚍ぃ韟h。
此外,「十二條」大幅提升僱用港澳青年的僱主補貼,從舊例每錄用一人補貼2000元提升至1萬元,上限20萬。舊例中的上市獎勵和貸款貼息,新例簡略帶過稱「按相關規定執行」。而過去對港澳專業人士、海外高層次人才,或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取得國家或省、部、市級重點科研項目、設立博士後工作站等的獎勵,在「十二條」中全數刪除。
前海管理局還指出,「十二條」深度對接港府《青年發展藍圖》,協同港澳青年實習計劃、青年就業計劃、創新創業資助計劃等項目,例如對獲得香港、澳門及深圳市政府資助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前海將按其金額再給予同等數目的獎金,上限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