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23條研涵煽動罪 檢視《社團例》涉外國組織
【明報專訊】女警林婉儀殉職,有建制派批評「高登音樂台」發布的歌曲《墮海唔好搵》散播仇警。民建聯何俊賢昨日在立法會跟進,關注現行《港區國安法》可否處理。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稱,《基本法》23條立法時,會積極研究會否將《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優化」並包含在23條內。
鄧炳強說,現在國安法針對4類罪行,並沒有單是針對煽動仇恨,但《刑事罪行條例》9、10條有針對煽動罪,「當然,在考慮23條(立法),會否將《刑事罪行條例》相關罪行將它優化,包含在23條內,相信這會是我們積極研究的方向」。
此外,他表示,社團事務主任4月根據《社團條例》15條,要求民陣提交成員活動和資金資料,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警方正積極跟進;指一個組織和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刑責不會因為組織解散或成員辭職而被抹走。鄧炳強又稱,當局會檢視《社團條例》當中牽涉一些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等,在23條立法時,會詳盡檢視。
反修例拘10265人 檢控2684人
鄧炳強亦交代反修例事件的最新拘捕和檢控數字,截至今年7月31日,警方拘捕了10,265人,其中2684人被檢控;在已完成司法程序的1527人當中,1197人需承擔法律後果,包括905人被定罪。
「起底刑事化」三讀通過
另外,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俗稱「起底刑事化」的《2021 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懇o言稱,引入兩級制「起底」罪行,第一級是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只要意圖或罔顧當事人或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構成罪行;第二級罪行則是在此基礎上,起底行為對當事人或家人造成可證明的「指明傷害」。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