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凍資「封館」兩年 支聯:礙清盤 鄧炳強引國安法《實施細則》 蔡耀昌:無理由話清盤違法
【明報專訊】支聯會上周六(25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大比數通過解散議案,正式進入清盤程序。事隔4天,警方國安處昨日通知清盤人蔡耀昌,保安局長鄧炳強引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3第3條,凍結支聯會物業「六四紀念館」及銀行戶口,有效期達兩年。連同9月9日已被凍結的220萬元,支聯會總值約1100萬元資產全被凍結。蔡耀昌對「封館行動」表示意外及不同意,認為會阻礙清盤程序,將去信局長要求解除凍結。
此外,政府昨日宣布,財政司長陳茂波已根據《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向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的呈請。
較早前,保安局長計劃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的權力,剔除支聯會的公司註冊。鄧炳強上周六表示,當局將會就支聯會的解釋撰寫報告,呈交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他當日表示,政府的行動與支聯會自行解散是兩回事,「如果我們認為要將支聯會從公司註冊中剔除,有關行動將會繼續」。
蔡將函保安局長要求解凍
被問局長昨日凍結六四紀念館和支聯會的銀行戶口,是否代表政府要掌握解散支聯會的主導權,不讓支聯會自行解散,蔡耀昌稱不揣測。他表示,先不去爭議當局對支聯會的指控是否合法合理,重申支聯會的資產,在現階段只能清盤,他認為清盤與國安法無關。
警方昨晨將蔡耀昌帶到六四紀念館,並將通知信交給他。警方信件附上保安局長的書面通知,指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凍結六四紀念館物業,以及支聯會在匯豐銀行、琤芼行及東亞銀行的戶口。條例訂明,除得到保安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明知而違反通知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及監禁7年。
保安局指屬《細則》「罪行相關財產」
保安局發言人昨晚表示,局長在考慮了警務處提交的資料後,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凍結了支聯會位於旺角物業的相關權益,以及其銀行戶口內的資產;保安局長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關財產屬《實施細則》附表3所指的「罪行相關財產」,有需要凍結該財產,以維護國家安全。
凍結財產書面通知的有效期至2023年9月28日。蔡耀昌表示,資產被凍結兩年,是法律上容許的最長時間(保安局長可申請延長有效期),他認為一定影響支聯會自行解散(清盤)的進展。他說,支聯會已議決解散,法律上支聯會原有常委已停止運作,不會再進行過去的活動,現階段的資產使用,只用作清盤,「無理由話清盤是違反國安法」。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4(1)條,持有財產的人或受通知所影響的人,可向原訟法庭申請,要求將有關財產解凍;原訟法庭除非信納有合理理由懷疑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否則須批准該項申請。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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