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徽法修例通過 曾國嚏G毋須憂墮法網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通過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違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修例亦要求學校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旗儀式。多名建制派議員發言關注學校推行國旗及國徽教育,並要求加強培訓教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懇o言時強調,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草案規定教育局長須就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部分學校亦須每周舉辦升旗儀式。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形容,國旗及國徽是「愛國主義教育」的好教材,希望政府密切留意學校推行國旗及國徽教學的情G,投入更多資源並確保愛國教學有成效。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認為日後應加強培訓教師,正確推行國民教育。
謝偉銓質疑國情教育忽略區旗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批評,今次修例未有同步更新對區旗、區徽的規定,形容是「非常重要的遺漏」,「學校將來推行國情教育,是否只需要教導學生認識國旗、國徽,而毋須了解區旗、區徽?」他對於政府承諾於下一個立法年度處理上述修訂感欣慰,但強調當局應更積極主動,「不應該踢一踢才動一動,待事態惡化甚至逼到中央發聲才處理」。
《條例》規定不得不適當使用國旗國徽,例如倒掛或倒插國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等。工聯會陸頌雄關注,如愛國市民將國旗印上口罩、衣物會否違法,他引述當局回應,只要不涉及商業利益等,便可按規定使用,「歸根究柢,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用、什麼時候不能用,最重要由心出發愛護國家」。
先導計劃48地點十一示範掛旗
曾國懇o言時表示,不得倒掛、倒插國旗等屬指引條文,無明確罰則,但如任何人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而作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即屬犯罪。另外,工聯會議員黃國健昨日提出口頭質詢,關注在公憐a方懸掛國旗。曾國嬰^覆稱,各區民政事務處將於十一國慶日,以先導計劃形式,在48個地點示範如何正確及安全有序地懸掛國旗、區旗和附有其圖案的橫額及直幡,以增節日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