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透過傳媒及facebook,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涉因「換樓」事件遭廉署調查,去年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判囚4個月。吳文遠早前上訴遭高院駁回,昨日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拒,其間高院法官張慧玲批評吳文遠「戴罪之身」,仍「拖得就拖」,遲遲未通知法庭何時能排期開庭處理此案;只批准他保釋多一個月,以準備文件上訴至終院,並茈L「好自為之」。
上訴人吳文遠因此案先後兩次入獄,剩餘31日刑期。他得悉結果後在庭外表示,被判囚4個月,令他5年內不能參選,將上訴到底。他雖然在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失敗,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吳:未來5年不能選 上訴到底
代表大律師郭憬憲稱,原審法官不接納吳文遠以公眾利益為辯解理由,認為他只想提高知名度,終裁定他罪成。上訴方爭議吳為公眾人物,提高知名度是否合理辯護理由,此屬法律問題。
法官張慧玲認為,吳在審訊時從未以提高知名度抗辯,而原審時拒接納他以公眾利益抗辯,這只是事實裁斷問題,不存在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爭議,稱「你說服唔到我,無謂摰伅﹛v,拒絕批出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張官關注高院自6月頒下駁回吳上訴的判辭,為何事隔半年才可開庭處理終院上訴許可。
官:已很寬容 允保釋多一個月
她表示,吳突然向法庭說沒有律師代表要押後開庭,無解釋原因,只說需時申請法援;法官更以「無恥」形容吳,指出法援大狀已跟他說「無得打」,吳仍去信法庭稱需時考慮是否繼續申請終院上訴證明書。
法官直斥,他已是「戴罪之身」,被判罪應坐監,仍「懶懶閒」、「拖得就拖」,「唔出聲,當無件事」,需要法官透過書記致電詢問及催促何時可排期開庭。
張官稱已經很寬容,當初批准吳文遠保釋,不希望他「白坐」,但現時「無可能佢拖我兩年都唔做」,終只批准他保釋多一個月,準備上訴至終院文件,並茈L好自為之,若有需要直接向終院申請保釋,否則要繼續服刑。
【案件編號:HCMA2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