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10月在中環舉行的Formula E電動方程式錦標賽,3名男子涉操作航拍機在賽道上空飛行,去年被裁定3項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成,各罰款2000元。其中一人不服定罪上訴,昨遭高等法院駁回。判辭提到,航拍機放飛可參考《無人駕駛飛機(無人機)系統操作指引》,列明鹵莽操作無人機危害他人安全可被檢控,亦認同英國民航局指引具參考價值。 上訴人為聶拜一(42歲)。法官潘敏琦在判辭提到,現時香港沒就航拍機制訂獨立法例,現時依賴適用於任何飛機的《1995年飛航(香港)令》,亦可參考《無人駕駛飛機(無人機)系統操作指引》,內有列明「如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系統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雖然指引非法例一部分,違反不等同干犯本案控罪,但還需考慮情G及環境。潘官認為上訴人明知操作航拍機存在風險仍放飛屬鹵莽,且沒說明其行為符合「公眾利益」。 潘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正確指出香港人煙稠密與倫敦情G相似,英國民航局指引具參考價值,指引列明7公斤或以下配備相機的無人機,不能在逾千人露天集會的150米範圍內放飛,即放飛前須獲當局許可。潘官認同,小型無人機在人煙稠密城市飛行,很可能構成危險,駁回錯誤引用英國民航局指引的上訴理據,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4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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