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就6月21日有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者涉包圍警察總部,綽號「佔旺畫家」的31歲男子潘浩超早前遭警方落案起訴3項罪名,包括襲警、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外出,但遭裁判官拒絕,下令他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 被告潘浩超(31歲)被控各一項襲警、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暫毋須就控罪答辯。 3項控罪分別指出,被告涉嫌於6月21日晚上6時49分至10時,在灣仔軍器廠街灣仔警署外襲擊8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另外他同時同地在無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以及在灣仔警署外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說粗言穢語、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並向警務人員高舉中指,以及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務人員,而該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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