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甘肅省蘭州警備區前司令員、蘭州市政協前常務委員杜枝賢,被控受賄1043萬元(人民幣•下同),周四(4日)被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受賄罪成,判其入獄10年半,並處罰50萬元,成為今年以來首名被判刑的解放軍高級軍官,杜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枝賢受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請託,在明知該項目屬於違法建設的情況下,利用其政協蘭州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委及蘭州警備區原司令員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該公司推進項目審批、罰款緩交、消防審批、項目回收評估仲裁等事宜多方協調,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4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杜枝賢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及地位,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巨額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主動交代調查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罪行,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繳,可從輕處罰,遂作上述判決。 現年59歲的杜枝賢,甘肅靜寧縣人,大校軍銜,曾任甘肅省軍區後勤部副部長、部長、金昌軍分區司令員、蘭州警備區司令員等職務,2013年初當選蘭州市政協常委;2016年3月,蘭州市第十三屆政協第五次會議開幕時,杜枝賢以「蘭州警備區原司令員」身分出席大會,顯示其仍具軍人身分。警備區隸屬省軍區,是解放軍設於重要城市和戰略要地的軍事組織,負責當地警嚏B守備任務、民兵,以及國防動員工作。 杜於去年7月被查落台,而今次亦是首度有涉貪腐解放軍軍官由地方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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