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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提6修訂 刑期門檻增至7年 須公開公平審訊拒寫入法例 李家超:最低度改變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就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再提新修訂,拋出6項建議,包括移交罪行適用範圍由可判監逾3年的罪行,提高至可判監7...詳情
.英加聯合聲明 指修例或損自由權利.葉劉無簽建制聯署 傍晚稱素來支持修例.中學校長報案 稱遭冒名聯署反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