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2017年涉受賄,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早(27日)以受賄罪判處張化為有期徒刑12年,並罰款200萬元人民幣,沒收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上繳國庫。張化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張化為於2006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房產銷售、案件調查、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字畫、金條、玉石等財物,共計折合逾3000萬元人民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化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不過,張化為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物已全部追繳,故依法從輕處罰。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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