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父親在親女9歲開始,8年內在家中六度強姦及六度非禮女兒,當中僅兩次使用避孕套,直至受害人隨母親搬出,擔心父親會尋找她們及擔憂母親經濟負擔,向學校老師及社工求助下揭發事件。無業父其後被捕,昨在高院承認6項強姦及6項非禮罪名,判囚16年。 求情稱斷絕關係是最好補償 辯方求情稱,現年51歲的被告對於自己一手摧珖a庭深感後悔,妻子亦為此事準備離婚。辯方又稱,被告行為比俗語所云的「虎毒不吃兒」更甚,相信自己完全斷絕與女兒關係,是最好的補償。 暫委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指出,這是一宗倫常慘劇,身為親父的被告為一己私慾,8年內濫用父親身分及權力性侵犯甚至強姦親女,而受害人心理報告更指她患有嚴重創傷後遺症,直斥被告行為卑劣及令人髮指,故重判被告監禁16年,以示阻嚇。 案發於2009年9月至2018年1月間,受害女童與被告、母親居於上水一單位。當她獨自在家中玩遊戲機或手機時,被告趁機性侵犯她,首次強姦發生於2009年9月,女童當時只有9至10歲,直至女童14、15歲,被告無再強姦她,但繼續在家中非禮她的胸部及私處。在該6次強姦中,被告只有兩次在中途戴上避孕套,女童有嘗試反抗說「唔好」,被告以「你嗌都無人聽到,媽媽都唔鰜蛂v、「買玵q你」等回應。 【案件編號:HCCC2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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