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搶劫及非禮案底積犯,去年於懲教監管令完結後3日,在啟德啟晴h附近草叢搶劫一名20歲女子後,再大肆性侵犯對方,更一度自稱因誤殺罪而剛出獄,故不介意殺死受害人,令對方就範。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強姦、一項搶劫和兩項盜竊罪。法官表示,被告以暴力威嚇受害人就範,更令對方承受長時間折磨和屈辱,案情與強姦無異,判被告囚12年。 以暴力逼就範 官:與強姦無異 控方透露,報稱任職侍應的被告甘俊傑(45歲)有搶劫和非禮等案底,當中涉20條控罪,惟不涉誤殺。被告最近一次犯案涉非禮一名12歲女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於懲教監管令完結後3日干犯本案。 懲教監管令完結3日後犯案 法官潘兆童判刑時指出,受害人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對自己和異性失去信心,影響社交發展,需接受心理治療。被告在僻靜街道以單身女性為目標,並以暴力威嚇對方就範,令對方承受長時間折磨和屈辱,案情與強姦無異,「只是被告不能成事而已」。 控方案情指出,當時20歲的受害人X,去年6月16日晚上8時多離開啟晴h時,遭戴鴨舌帽和口罩的被告從後箍頸,並用鑰匙指紒頸部,將她拖至附近草叢。被告後來將X甩在地上,用右腿壓在對方身上作箝制,要求X交出手機。由於手機內有X亡父的照片,故X求被告不要搶去手機。被告隨即坐在X身上,用手捂住其嘴巴,自稱因誤殺與妻子睡覺的男人而入獄,自己很久沒「掂」過女人,亦不介意殺死X,又稱自己性無能,無意對她做任何事。X其後應被告要求交出銀行卡,並告知對方密碼。 被告其後拉下口罩企圖強姦X,X一度要求被告停止和反抗,但遭被告扼頸致無法呼吸,又遭威脅會被郎滿CX在被告離開後與朋友商量後報警。 案發兩日後,被告在馬鞍山海典灣當清潔工期間,因在員工休息室偷竊一部正充電的手機而遭通緝。去年7月27日,警方截查正一邊踏單車,一邊推茈t一部單車的被告,被告被查問下自招曾搶劫一名女子。 【案件編號:HCCC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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