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同志伴侶舉行婚姻儀式的教會LGBTS Christian Church Hongkong(下稱LGBTS),一名外籍牧師稱於前年主持儀式而遭警察拘捕,他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聲明,由其教會見證的同志婚姻儀式沒有違反《婚姻條例》,及禁止教會主持該儀式,屬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申請人為牧師Balaoro Marietta S.,答辯人為律政司長。申請文件指出,根據《婚姻條例》第30條,任何神職人員主持與條例相違的婚禮,即屬犯法,可處第5級罰款(即5萬元)及監禁2年。而條例內承認的婚姻,即第40條所指「一男一女」結合。申請人指出,條例明顯地採用基督教主張的婚姻,排除其他形式的婚姻。 指條例排除基督教以外婚姻 申請人提及,其教會歡迎同志,並願意替同志伴侶舉行「神聖結合」或「神聖婚姻」的儀式,但強調這儀式並非第40條理解的「基督教婚姻」,因此主持儀式的神職人員沒有違反第30條。 三度去信刑檢專員 未獲覆 申請人稱,迄今已主持儀式13次,惟至2017年8月有次他因觸犯條例而被捕,雖然警方最終沒有起訴,但他自此害怕或因主持儀式而再度犯法,三度去信刑事檢控專員查問檢控準則,卻不獲回覆。 申請人重申,條例禁止他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且條例賦予特定的基督教形式婚姻特權,限制宗教只能慶祝異性戀伴侶的婚姻,直接和間接構成宗教和性傾向歧視。 質疑婚姻例歧視 代表入稟的律師行發言人稱,LGBTS相信救贖是上帝與創造物之間的良好關係,與性取向無關,申請人只要求在不受威脅下,信守自己的信仰。 【申請編號:HCAL11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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