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前住戶指愛貓受創 興訟索償350萬遭駁回
【明報專訊】本那比一名原本居住在合作社房屋的女子,其居住資格被終止近8個月後,她仍拒絕搬走,最後合作社請警方和執達吏將其物品檢走。女子後來嘗試循法律途徑取回物品和索償350萬元,但原審及上訴均被駁回。
據本那比區報指,法庭文件顯示,柯里克(Zdravka Curic)於2012年9月已被運營合作社房屋的機構Rainbow's End踢走,因她未能繳交有關房屋的5228元費用。
報道稱,其實早在8個月前,柯里克的合作社會員資格已被終止,但她拒絕離開。後來需由執達吏執行法庭的頒令,但執達吏到場時發現,單位前門被加裝一個橫閂,因此召來警察,執達吏最後強行打開單位的大門,並將柯里克的物品檢走。
案情指,柯里克在事發約一個月後向法庭申請取回被檢走物品,但其申請遭駁回;於去年8月,她再入稟向合作社索償350萬元,指自己蒙受損失,其中一項為「貓創傷」索償1萬元、貓糧100元、約200萬元為「健康受損」和150萬元屬住宿影響。
索償申請於去年11月被駁回,她並提出上訴,但日前被法官鮑爾(Kenneth Ball)駁回。
鮑爾於日前公布柯里克上訴的裁決中指,當騎警離開現場後,柯里克和她的女兒向合作社的總監大聲恐嚇,她們又進入合作社辦公室恐嚇職員。
法官指,柯里克所稱的損失已於2012年被法庭駁回,而一旦被駁後便不可再提出。此外,原訴人亦沒有就其所指的「健康受損」提供任何詳情;也沒有法律依據顯示Rainbow's End必須給柯里克提供住宿。鮑爾寫道:「原訴人原本是合作社成員,但因拖欠合作社居住費,其會籍被終止,這導致她不能再住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