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巿公司卓悅控股旗下化妝品專賣店前人事部女主管,聯同丈夫及兒子詐騙公司逾4049萬元,一家三口日前在高院分別被裁定罪成及判囚。除了卓悅要求接收案中兒子夏定邦及其父60萬元保釋金外,夏定邦更遭入稟區域法院,被指借60萬元後未還款,要求連本帶利賠償。 原告為蔡敏順和李樹輝,被告是夏定邦(41歲)。入稟狀指被告前年1月向原告借款共60萬元,以繳付被告及其父夏偉成(71歲)的保釋金,惟被告從未還款,現入稟追討本金60萬元及利息。 被告一家三口早前在高院分別被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罪成,夏定邦被判入獄7年,其父夏偉成監禁6年半,母親喬美齡(64歲)則囚11年。高院法官早前下令,將父子二人的保釋金用作賠償。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被告無力償還款項,一般而言會申請破產處理,如果法庭經審查後發現被告仍持有物業資產,原告一方或可以「分一杯羹」。 【申請編號:DCCJ2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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