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男73歲女50歲 雙雙失婚 患病情侶墮斃 遺智障子
嚴重弱智者宿舍等15年
陳日君探監:遊行多人 陳健民開心
缺1/4醫生 高峰一人日睇120症 衛署皮膚科排3年 老婦:等到執骨
醫生士氣差 「個個等專科培訓完就走」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法律界:倘計金額 判刑屬過重

【明報專訊】對於港男陳同佳處理女死者潘嘉穎3萬元財物,被判囚29個月,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以其罪行涉及的金額,判刑明顯過重,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認為判刑合適,而且被告10月便會刑滿出獄,很難說判刑過重。

根據判辭,法官彭寶琴表示洗黑錢罪行無判刑指引,不過參照多宗相關案例量刑,其中一宗1996年案例,案中被告殺害一名女子再將其3400元財物據為己有,上訴庭認為被告就盜竊罪名判監兩年,是合適的刑期。

張達明:非典型洗黑錢 不涉第三方

對於今次判刑,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彭官的量刑準則「正路」,但相較與本案刑期範圍相同的案件,其黑錢金額至少高達數百萬元,因此若僅針對金額而言,本案的刑期實屬過重。張又說,本案非「典型」的洗黑錢案,沒有牽涉第三方的金錢轉換,質疑是「格硬」以洗黑錢罪入罪,以及轉介到高院受審。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亦認同,判刑「比預期範圍高」,有「判較輕的空間」。

資深大律師江樂士則認為判刑合理及刑期正確,又稱既然陳同佳最快10月可獲釋,很難說刑期是否過重,上訴刑期亦有困難。

對於有意見認為,今次判刑配合到政府就《逃犯條例》修例時間,李安然強調判刑是有法理依據,不明白外間為何有此說法。

 
 
今日相關新聞
石書銘:修例撤司法互助限制 內地可申充公港資產
法律界:倘計金額 判刑屬過重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