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通宵路線巴士司機為照顧患癌妻,每天來回醫院及工作,一直缺乏睡眠。前年他清晨駕駛期間難敵睡意,在北大嶼山公路打瞌睡數秒,致巴士失控撞向停在路上的貨車,17名乘客受傷,有乘客至今仍在休假,等候更換眼角膜。巴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司機除對妻子負責外,亦必須對乘客負責,終判他入獄1年5個月,停牌3年。
有乘客玻璃插眼 等候換角膜
控方透露,貨車司機及兩名巴士乘客至今仍未復工,其中一乘客甚至因事件遭玻璃插眼,現正等待更換角膜。
被告吳劍榮(58歲)的妻子已於今年1月逝世,親友昨有到庭旁聽。辯方求情稱,被告駕駛巴士逾20年,案發時要通宵工作,早上收工不久就要到醫院探望患癌妻子,亦要為她煮飯,每天只能睡眠2至3小時。
求情稱每天僅睡兩三小時
辯方續稱,被告案發時月入3萬元,妻子醫療費用則高達每月4萬至5萬元,故此要一直工作來支付醫療費用,無暇休假。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案發前已短暫偏離「航道」,傾左行駛,此足以證明被告身體響起警號,不適合駕駛;惟被告沒有停車,繼續工作,最終釀成事件致多人受傷。法官稱,任何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均有責任確保乘客安全,而被告危險駕駛,將風險轉嫁廣大乘客,乃加刑因素。
官斥風險轉嫁乘客 惟信真誠悔改
然而法官同情被告遭遇,指被告案發後已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長期自責,信納他真誠悔改;加上被告捐血多年,熱心公益,減刑後判他入獄1年5月,另停牌3年。
案情指出,被告是龍運巴士N31號線司機,前年11月30日清晨時分,他駕駛雙層巴士沿北大嶼山公路駛近欣澳時,乘客感到巴士突然向左駛,不久便撞向停泊路肩的貨車,並將貨車推前50米。
貨車司機向警員稱,當時因感頭暈,遂亮起死火燈和把車停泊路肩休息;被告則在警誡下招認,案發時感疲倦,曾合上眼數秒,沒看見貨車停在路肩,亦不知道巴士撞到貨車。
【案件編號:DCCC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