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0年印度裔英國籍商人林克穎(Zain Dean)在台灣涉醉駕撞斃男子,兩年後被判囚4年,但服刑前易容並借用他人護照潛逃蘇格蘭。台灣與英國無移交逃犯協議,2013年兩地破天荒針對案件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林克穎隨即在蘇格蘭被捕。法庭負責審議是否批准引渡,但林克穎一方曾以台灣是否主權國家、台灣監獄待遇違反人權等理由挑上訴,至今6年仍懸而未決。 蘇格蘭愛丁堡法院首次審議時,批准將林克穎引渡返台,但林克穎以台灣監獄待遇違反人權等理由上訴,2016年蘇格蘭高等法院推翻裁決。蘇格蘭一方再上訴,2017年英國最高法院再駁回決定,案件仍有待蘇格蘭上訴法院審議。 據《英國2003年引渡法》,若未有與英國簽署移交逃犯協議的國家提出移交逃犯請求,可由英國內政大臣發證明書,再發拘捕令,並由法庭審議是否批准引渡,逃犯有抗辯及司法覆核權利;加拿大亦可以個案形式處理移交逃犯請求,程序與英國相若,並由司法部長負責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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