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前日起訴3人,控告他們涉嫌透過欺詐及偽造文書,以符合「白居二」計劃的申請資格,以480萬元向房委會購買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藉此省去若在自由市場購買有關單位時,應補回的逾280萬元地價。3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夫婦慳280萬地價 廉署指3名被告分別為胡嘉朗(36歲),國際化妝品零售商產品銷售員;其丈夫譚浩傑(39歲)及廣告公司東主謝國鴻(38歲)。胡及譚同被控一項欺詐罪,謝則被控一項偽造罪。被告已獲准保釋,今日應訊。案情指胡及譚涉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向房委會偽稱他們總收入沒超過當時「白居二」計劃合資格申請者的4萬元薪金上限,並安排製造一份虛假就業證明書,顯示胡獲該廣告公司聘用為產品經理,入職時月薪1.6萬元;之後向房委會遞交該就業證明書,作為胡的入息證明。兩人在不符申請資格下,向房委會先後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及上述居屋單位的提名信,最終以480萬元購買該居屋單位,若他們在自由市場成交,需補逾280萬元地價。 廉署指兩人意圖詐騙而涉嫌誘使房委會就購買該單位向他們發出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導致他們獲得利益或房委會蒙受不利。謝國鴻則涉製造一封虛假聘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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