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資深警務人員透露,一般前線軍裝警員均會獲分配公務電話,執勤前領取配槍、手銬的時候,同時領取電話,執勤完畢時須歸還。該公務電話並非智能電話,而是語音電話如Nokia手機,只供警務人員簡單通訊,聯絡同事及報案人等,原意亦並非用作蒐證。 督察級以上獲發智能電話 另外,督察級或以上的人員則會獲部門發放公務智能手機;而刑事偵緝部的調查人員(俗稱CID)也未必有部門提供的手機。 有資深督察指出,重點是人員傳送涉及私隱或敏感資料時,都要盡量用公務電話,如涉一般行動內部聯繫,以個人手機通訊也無可厚非。 可用手機 不可觸及個人資料 警方發言人指出,今年有更新警務人員執勤時使用私人手提電話的守則,原則為不可妨礙工作及不可影響警隊形象,亦不可觸及機密或個人資料。 據了解,警方數月前修改了《警察通例》,容許警務人員執勤時使用手提電話,惟必須恪守上述三大原則。警員使用私人電話輔助工作時,絕對不可觸及機密或個人資料。例如,警員到達交通意外現場時,向上級指揮官匯報時需描述車輛如何疰a,可利用私人手提電話拍攝現場,惟不可拍攝到司機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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