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監警會發表2017/18年度工作報告,建議警方修訂警員在執行公務時使用私人手提電話的指引。監警會指有巿民投訴警方派員到便利店調查一宗傷人案時,以手機拍到店內閉路電視的片段被泄露,兩名警員有違《警察通例》之嫌,其「疏忽職守」指控經調查後列作「證明屬實」。監警會對有警員未經上級批准下使用私人電話而違規的情G表示關注,建議警方檢視警察通例。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指出,目前指引規定警員不能在處理公務時使用私人手機,呼籲前線人員嚴格執行指引。他又提醒,警員執勤期間,不可使用私人手提電話記錄市民私人及機密資料。
前年3月,越南裔男子在油麻地一間便利店以生果刀刺傷便利店東主胸膛。兩警到場翻看閉路電視片段,並以手提電話攝錄。數小時後,便利店人員在網上看到該影片,其後向警方投訴,指該兩名警員疏忽職守。
影片傳即時通訊群組違通例
涉事警員承認將影片以即時通訊軟件,傳送到一個警隊的衝鋒隊群組、一個屬案發地區同事的群組,但否認將片段放上網,拘捕疑犯後已立刻刪片。警方投訴警察課調查認為,兩警用手機執行職務違反通例,但出發點為盡快拘捕疑犯,亦有證據指並非兩人將影片放上網,認為指控「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建議訓諭兩人。
不過,警監會發現按通例,警務人員使用私人手提電話執行職務時,事前須徵求上司同意,亦不應以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等形式傳送敏感或保密資料。該會認為兩人的行為間接導致影片外泄,建議將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投訴課接納,警告兩人。
監警會指本年度有15宗投訴個案與警員使用手提電話有關,有9人被訓諭,兩人被警告。監警會認為智能電話能帶來便利,但警察如使用不當,會有侵犯私隱的關注。
監警會要求警方深入了解警員利用私人電話的情G,並檢視警察通例,建議警方考慮在合理情G下,讓警務人員靈活應變,因應公務所需使用私人手提電話的時候取上級許可,以及恰當地處理所得的個人資料。警方接納建議,成立了工作小組檢討警隊政策及指引,研究修改警察通例及警察程序手冊的章節。
130警紀律聆訊 增47%
2017年度,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共涉2872宗指控,其中134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較上一年度的99項增35.4%;當中12項為毆打、濫用職權、恐嚇及韋y證據等嚴重指控,較前年的8項,增加50%。另2017年度有130名警務人員須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較對上一年度的88名,增47.7%;警方採取懲處包括10宗紀律複檢、31宗警告,及89宗訓諭。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指上述情G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