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議題:中國勞工權益
.學習單元:現代中國、公共衛生
.顧問教師:華英中學通識科教師 賴礎賢
◆學習目標
知識
勞工保障、工人權益、戶籍制度、農民工、職業病、政府責任
技能
描述數據、歸納結論、說明障礙、比較不同持份者的責任
態度及價值觀
保障勞工權益、重視社會責任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A,指出數據顯示的兩個結論。
關鍵字解碼﹕
【結論】
須歸納不同數據,說明數據中有意義的信息;切勿分開描述數字。
解題
?先指出數據所反映的信息,然後引用數字論證
?分析數據時,可比較不同選項從而得出有意義的信息,如最多、最少的選項是什麼,過半數的選項或反映出普遍現象;如個別選項不過半數,也可考慮將同類數據相加,分析是否能反映普遍現象
參考論點﹕
患上塵肺病的民工:
?主要來自金屬採礦等第二產業
根據資料A,感染塵肺病的農民工中,近八成是從事煤礦或金屬礦的工人,在眾多行業中佔比最高,反映從事採礦工作的民工有更大風險患上塵肺病。
?多受聘於私營企業
根據資料A,逾七成患有塵肺病的民工任職私營企業,任職集體企業及國有企業分別只佔不足一成,反映私營企業對工人保護不足。
◆(2) 參考資料B、C及就你所知,指出及說明內地工人在爭取權益時可能面對的障礙。
關鍵字解碼﹕
【爭取權益】【障礙】
即窒礙工人爭取權益的因素。
解題
作答時宜先將工人在爭取權益時面對的困難概念化,並在點題句中指出該因素,然後引用資料,論證該因素如何影響工人爭取權益。
參考論點﹕
?欠工作證明保障
內地農民工到城市工作時,有僱主看準工人知識水平低及不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肆意剝削民工,例如不與他們簽訂僱傭合約,或不提供足夠的工作設備等。正如資料B提及,有工人在深圳工廠打工後患上麈肺病,但由於欠缺合約證明曾在該處工作,難以追討賠償;此外,當地政府亦沒致力保障工人權益,甚至以高壓手段鎮壓示威工人。可見內地農民工捍衛勞工權益時困難重重。
?刻苦耐勞的工作文化
不少工人到城市工作是為了掙取金錢寄回農村養活家人,故穩定的工作對他們十分重要,工人大多刻苦耐勞。為保飯碗,不少工人忍受欠佳的工作處境,不敢爭取應有權益。正如資料C提及,2015年內地帶薪休假的落實率僅為50%,有工人怕申請休假會被上級留下不勤奮的印象,據國家統計局的報告,42.4%員工「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可見此工作文化令工人更難爭取個人權益。
■延伸回應題
◆(3) 「內地政府應對保障勞工權益負上最大責任。」你是否同意這說法?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作答。
關鍵字解碼﹕
【內地政府】【最大責任】
當題目提及「最大責任」時,題目即為比較題,同學須比較內地政府及其他持份者,以解釋其責任是否最大。
【是否同意】
答案要交代立場,並作正、反、駁論。
解題
?同學應提出不同比較點及不同持份者,以解釋不同持份者在該比較點上應否負上更大責任。而提出比較點後,不單要解釋該持份者負更大責任的原因,也必須解釋另一持份者為何相對地責任較小
?不論立場如何,題目主語已設定為「內地政府」,因此關於內地政府的討論應該佔有一半以上篇幅。切勿因持否定立場,而大部分內容圍繞其他持份者,但忽略討論內地政府的責任
參考論點
同意﹕
?政府提出改善措施的成效較大
政府是法律的制訂及執行者。要保障勞工權益,最有效的方法是透過立法規管,如制訂友善勞工政策及加重懲罰「黑心僱主」的罰則。當有僱主違反有關法律時,政府可執法懲罰和阻嚇違規者。相比之下,僱主往往更重視商業利益,依賴僱主自律保障工人權益成效極微,所以政府應為保障勞工權益負上最大責任。
?政府比其他持份者更有責任保障公眾利益
市民須繳稅予政府,政府再以人民的稅款推行不同政策及提供資源,保障公眾利益。工人權益是眾多勞動人口的福祉,因此政府對工人的保障可謂責無旁貸。其他持份者如非政府組織,只是社會人士因希望維護社會公義而自發成立組織推動工人權益,這是義務,並非責任,相比之下,政府應負的責任更大。
不同意﹕
?商人是剝削工人的最直接元兇
內地工人的剝削問題主要是來自企業。中國內地已訂立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等法例,但不少企業仍無視法規,賄賂官員以逃法網者不計其數,可見他們才是導致工人權益不受保障的元兇,理應負上最大責任。
?工人比政府更有直接影響力
不少民工為穩定的工作及前景,對僱主的剝削逆來順受,結果助長企業不斷剝削工人。企業的運作十分依賴勞工付出勞力,工人其實有巨大的談判力,如果工人能集體捍衛自身權益,在不平等待遇前勇於向僱主說不,可迫使僱主改善員工待遇。如曾有日本汽車品牌的內地車廠工人發起大罷工,導致工廠即時停產,資方最終亦讓步加薪,可見工人行動是迫使僱主改善待遇的最佳武器。反之,政府的角色只能立法保障工人,如工人本身默默接受剝削,不以行動反抗,政府亦難以插手干預,可見勞工自己比政府在捍衛勞工權益上應負更大責任。
■學習及答題指引, 可於明報通識網下載﹕life.mingpao.com/htm/dl/20181206BZ.doc
[通通識 第5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