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中線紅磡站調查委員會聆訊14日以來,部分證人口供被指反覆,甚至被委員會質疑「講大話」。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覆本報查詢時稱,聆訊中證人均有宣誓,如口供作假可被控「發假誓」,但該罪行舉證困難,「要證明證人有犯罪意圖,而非一時忘記」,一般須有環境證供(如文件)佐證,否則「好難起訴」。 聆訊上多名證人的供辭「改口」,如分判商中科興業員工畢浩彥就曾否目擊有人將剪短鋼筋扭入螺絲帽,先稱「不記得」後再稱「有,但印象模糊」;另一名分判商泛迅負責人潘偉山,則由承認有公司工人剪鋼,到全盤否認,被委員會主席夏正民質疑「誤導」。 湯家驊說,證人供辭前後矛盾在民事訟訴上常見,「如果人人都誠實就不用審」,但因舉證難,很少被起訴。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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