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架警員擁有的電單車今年1月被發現以假車牌泊在月租停車場,該警涉未能在21日內提交涉案司機身分資料,被控一項沒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警員昨出庭自辯,稱自表哥過世後便患精神病,忘記許多事,有努力尋找涉案司機資料但沒發現。 裁判官昨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吳文傑(41歲)自辯時指其表哥今年1月20日過世,其間他與太太關係欠佳,此事令他幻聽幻覺,常聽見表哥在耳邊細語;同月26日,終受不住而求診公立醫院精神科。 被告續稱2月被捕時感錯愕,「完全不知發生什麼事」,又指病情令他記憶力嚴重受損,導致記不清今年1月至4月發生的事。他又強調有努力找涉案司機資料,有問老婆及到珠海找一同管有車匙的朋友,惟最後找不到任何線索。 控方盤問被告指出,被告完全清楚事情來龍去脈,並知用假車牌霸車位後果嚴重,才訛稱精神病求醫掩飾。被告不同意。 醫生指忘整件事機會不大 被告的精神科醫生作供指診症時只能據被告口述判斷病情,而他自稱有幻覺幻聽及自殘傾向,故判斷他病情嚴重。裁判官問醫生,被告病情會否令他忘記案件「整件事」,醫生稱機會不大。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14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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