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兩名前總統最近先後繫獄,但財閥們則相繼獲放生。因涉行賄前總統朴槿惠而身陷囹圄235日的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昨日得直,雖獲維持判囚30個月,但有4年緩刑,當庭釋放。這是繼三星集團太子爺李在鎔後,第二個同案獲釋的財閥。 按今年2月13日原判,62歲辛東彬在朴槿惠總統任內,以70億韓圜投資其閨密崔順實名下公司K-Sport,被指是間接賄賂朴槿惠換取政府批出「 樂天世界塔」 免稅店特惠的代價,行賄罪成,判監兩年6個月,使樂天零售集團權力真空近8個月。首爾高等法院昨天在上訴判裁中,雖然肯定存在辛東彬藉投資換取利益的貪污罪,但指出「總統先行要求被告積極提供資金支援,是行賄者被動地回應受賄者」,「不回應有不利企業經營之憂」,「難以嚴正追究行賄責任」,所以改判緩刑。 韓國自由派《民族報》質疑,這是司法對財閥慣用「3.5法則」又一例。「3.5法則」指,一般在關乎財閥的一審宣判定罪判刑後,在二審(上訴)時作出「3年徒刑、5年緩刑」範圍以內的判決。同樣捲入朴槿惠案的三星電子副會長兼掌舵人李在鎔,今年2月亦把責任卸給朴槿惠而成功上訴,獲由5年徒刑改判兩年半監禁及緩刑4年,獲准釋放。 (民族報/K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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