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地產界人士指出,買賣雙方解約,最好通過經紀甚至律師進行,否則存在很大風險。 地產經紀張宜中沒有直接評論該案。但她指出,在一般情況之下,賣家在沒有條件下簽字同意賣給買家,想要反悔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拒絕過戶,就可能面臨買家的控訴,必須履行合約,以當初約定的價格賣給買家。 張宜中建議在買房和賣房之初,就要找律師諮詢,盡可能避免在不了解法律下,自行判斷自身行為的合理和法律正當性。 她又說,假若已經與買家取得共識,雙方同意廢止買賣合約,應該以書面方式紀錄下來,最理想的情況是請專業經紀或律師來進行書面同意文件的準備。 張宜中指出,在市場暢旺的時候,房價的上升速度很快,有時候賣家才剛簽字同意買房給一位買家,可能又有另一位願意出更高價的買家出現,這時賣家必須要預先清楚了解買賣協議中的時程、必須具備的文件和書面紀錄、文件對自己的保障和約束,以及法律責任。 她又指出,有時候會遇到委託人在與交易者私下商議,在有所決定後就會跟經紀說,他們買賣雙方已經同意某某事項和條件,只需要經紀完成簡單手續即可。但實際上這種作法有很多潛在風險。而且經紀對於委託人所具有的受託責任(fiduciary duty),除了必須把委託人的利益放在最大位置外,同樣重要的是,必須符合法律原則,如果經紀假若不完全知悉情況,不一定能給委託人最妥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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