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補習社女導師疑因10歲男童欠交功課,涉對男童拳打腳踢、按頭撞桌、清潔劑噴頭等,女導師昨續就一項虐兒罪受審,她自辯時承認將男童書包內全部物品倒在桌面,及用文件夾膠帶敲打桌面,但否認動粗,又否認曾向男童父親承認男童傷痕是由她造成。 控方在庭上播放男童X的補習社同學Y(10歲)的錄影會面,Y指當日放學後到長沙灣ㄚT補習學校補習,其間看見被告周見盈(32歲)將X書包內全部物品倒在桌上,並關上課室門,開始向X施襲。Y指當時坐X旁,看見被告用文件夾膠帶毆打X前臂,並踢椅腳令X跌在地上,又向X拳打腳踢。被告曾向在場其他學生說:「X是一個示範品,若不聽話便落得這下場。」眾人均默不作聲。 男童父:被告曾認打子前臂 X母供稱,當日接X往補習社時,X身上沒傷痕,但當晚回家時發現X滿身傷痕,遂帶X到明愛醫院驗傷及報警。X父供稱,當日他在X補習前曾致電被告,提及X在校欠交功課等問題。當X父到補習社接X離開時,發現X面及耳瘀腫,前臂有多條傷痕,被告當時承認因X頑皮而打其前臂作教訓。 被告:男童父要求教訓 被告自辯時稱,X父當面向她訴說X欠交功課等,更請被告教訓X。她承認將X書包內全部物品倒在桌上,亦曾用文件夾膠帶指向書本字詞及敲打桌面,但否認用膠帶毆打X、對X拳打腳踢等所有暴力行為,更從未向X父承認X前臂傷痕是自己造成,而當日課室的門從沒關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198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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