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博藝體運董事黃復華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稱,外判商可在體育館開班的合約條款是「康文署的想法」,目的是鼓勵公眾使用康體設施,黃形容條款「出發點好好」。黃亦承認曾任職政府政務主任,也曾在康文署工作,但否認其背景與現時合約條款有關,又向記者謂「你都算幾有imagination(想像力)」。 另管理多個展館 與ClubONE同集團 根據博藝體運公司網頁,博藝體運亦為香港文物探知館、孫中山紀念館及警察體育遊樂會泳池提供管理等服務。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博藝體運由英屬處女島(BVI)註冊公司「Recreation Clubs Limited」持有逾99%股權,黃承認他是該離岸公司其中一名主要股東。而根據時代生活集團網頁,博藝體運、德藝會及ClubONE會所一號等皆屬時代生活集團轄下公司,黃亦同時是時代生活集團行政總裁及董事。 黃復華承認1980年代初曾任職政務主任,並曾於康文署工作,但稱自己背景與現時合約條款完全無關(totally irrelevant),「我記得他們(康文署)那些『阿頭』,我投標時他們差不多個個都退休了」,又稱絕對相信康文署「一視同仁」。 稱「完全無意」佔用黃金時段牟利 黃復華承認博藝體運多年來都有於體育館舉辦課程,惟「完全無意」佔用黃金時段牟利,「你想想,一個月100小時其實不是很多……平均一日是說3小時,是不是?」,又稱自己「一直很好奇為什麼會有這些條款」,後來了解到以往部分體育館場地使用率偏低,康文署鼓勵他們辦活動吸引公眾使用相關設施,稱相關條款「肯定是康文署內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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