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康文署轄下約百間體育館中,有14間由外判承辦商管理,全部由博藝體運有限公司(下稱博藝體運)承辦,3年期合約總額逾1.5億元。本報偵查發現,博藝體運在當中10間體育館,於平日下班後及假日等體育館繁忙時段,均有開辦瑜伽及跆拳道等興趣班,部分課程收費較康文署同類課程貴逾10倍。博藝體運表示根據與康文署簽訂的合約條款,每月可於各體育館開班最多100小時。議員質疑康文署容許外判商在其管理場地開班牟利,變相給予「特權」,亦對其他團體及市民不公平,促署方公開相關合約條款。明報記者
合約准每月開班100小時 繁忙時段20小時
康文署回覆本報證實,與外判承辦商的合約條款規定,博藝體運於合約期內可租用其管理的體育館設施辦康體活動,每月不可超過100小時,繁忙時段不超過20小時,署方亦可行使酌情權批准博藝體運租用多於上述時數,以推廣體育館設施及提供多元化活動供市民參與。
康文署又表示,處理博藝體運租場申請與其他合資格團體一樣,可在活動舉行前3個月預訂康體設施,博藝體運曾有申請時段與其他團體相同,署方已用抽籤方式處理。
康署:3個月前接受訂場 撞時間須抽籤外判商博藝:開班前兩月交康署審批
博藝體運回覆與康文署有出入。博藝體運書面回覆稱,是根據合約規定獲康文署批准開班,於開班前兩個月會將建議書及收費等相關資料提交康文署審批,並按照及遵守康文署團體訂場程序訂場。博藝體運董事黃復華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承認,曾任職康文署及政府政務主任(AO),但否認因此獲署方優待,又稱公司獲准每月開班100小時不算多,「平均一日是3小時」(見另稿)。
博藝屬「正式協會和法團」 訂場排最後
翻查資料,博藝體運由2010年起承辦康文署多間體育館的管理服務,博藝體運屬私人公司,按康文署團體訂場程序,屬「正式協會和法團」類別,應於活動舉辦前3個月提出預訂申請;而根據康文署指引,「正式協會和法團」屬優先次序最低的團體類別,較註冊慈善團體、體育總會屬會及籌辦公眾活動的部門和團體等低。
管理14間體育館 最少10間開班
本報記者上月以市民身分上門及致電14間博藝體運管理的體育館查詢,包括觀塘曉光街體育館、彩虹道體育館和賽馬會屯門蝴蝶灣體育館等,發現博藝體運在最少10間體育館開辦課程,包括瑜伽、詠春及跆拳道班等,上課地點包括體育館內的舞蹈室、活動室和壁球室,開辦時間全為周六、日及平日晚上的體育館繁忙時段(見表)。
記者查閱「康體通」網上訂場系統,上述多個博藝體運開班的時段均顯示已被團體優先預訂,一般市民未能預訂該場地。
本報記者上月到曉光街體育館觀察,宣傳板貼有瑜伽班和普拉提班的海報,列明由「博藝體運有限公司主辦」,7至8月逢周三晚及周六早上上課,每堂收費80至110元不等。康文署在體育館辦的瑜伽興趣班課程,12堂收費85元,即一堂收費約7元,博藝體運收費較康文署貴逾10倍。
瑜伽班學費收入1500 場租38
記者以客人身分報名博藝體運主辨的一小時瑜伽班,上課當日所見有約15名學員,以每人收費100元計,每堂學費收入約1500元,而該舞蹈室每小時場租為38元。本報另發現博藝體運在粉嶺和興體育館每月繁忙時段開班達24小時,超出康文署稱每月最多租用繁忙時間20小時的規定。
鄺俊宇質疑利益衝突 鄭泳舜促公開條款
同為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的民主黨鄺俊宇及民建聯鄭泳舜,均稱未聽過相關合約條款。鄺俊宇質疑現時博藝體運及康文署的答法是「羅生門」,促署方交代博藝體運是否獲特權可優先租用場地牟利。鄺又表示外判商獲准許在政府場地牟利已有利益衝突之嫌,難說服公眾符合公平原則,「你自己做管理,同時批准自己公司於黃金時段開班,會否出現自己人批自己人的情G?」鄭泳舜則認為康文署應解釋制訂相關合約條款的基礎,並公開合約條款以釋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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