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水果零售商購入內地出產的蜜瓜後,為了促銷貨品,將中國蜜瓜當作日本蜜瓜,並以25元一個出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零售商負責人昨承認兩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及兩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裁判官告誡負責人「做生意要老實」,不能為了促銷貨品而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負責人被判罰款6000元。 每個25元 求情指冀促銷 控方透露被告麥首忠(50歲)有兩次「呃秤」的案底。被告昨沒有代表律師,親自求情時稱並非打算牟取暴利,只是希望促銷,又指「已經賣得好平」,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不接納其解釋,並反問:「咁賣正貨讕I?」 嚴官判刑時告誡被告「做生意要老實」,即使希望促銷貨品,亦要清楚告知顧客有關貨品的資料,又指下次重犯或不會再考慮以罰款處理。 兩次呃秤案底 案情指海關於今年1月24日接到線報後,到兩間位於深水鶖菄L街及大南街的果檔調查,而有關果檔均由被告經營。海關關員於兩果檔以每個25元購買共4個蜜瓜,蜜瓜紙條上寫有「北海道」及被標註為「日本蜜瓜」。 關員其後表明身分,並要求店員出示原產地的證明文件,店員無法提供。被告及後承認,蜜瓜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但他為了推銷蜜瓜而訛稱其為日本蜜瓜,亦未有告知員工蜜瓜的原產地。 【案件編號︰WKCC1367/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