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以警棍打人罪成的退休警司朱經緯上周三(3日)被判囚3個月,當日其數十名支持者在法院門外斥案件的裁判官是「狗官」,又拉橫額稱「要求撤走外國人法官」。大律師公會昨午發表聲明譴責對裁判官作人身攻擊的言行,並指這言行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促當局跟進。 「保港」遊行 傅振中籲勿罵法官 另外,保衛香港運動昨日發起遊行,批評朱經緯刑期過重,又指香港「司法獨大」;其召集人傅振中呼籲遊行人士千萬不要侮辱法官,如有法律責任,「我唔知點幫你負責」。 公會譴責﹕或藐視法庭 大律師公會昨發聲明指出,「有報道指有人士對有關裁判官作出人身攻擊及辱罵(更甚是該些言行帶有種族色彩)」,重申去年2月就七警案判刑時所作聲明「即使人人享有言論自由及可對法院的決定或裁決作出評論,任何對法院或有關的司法人員以辱罵及威嚇的言行,特別是就此案件針對裁判官而作出的種族性或排外的言行,都會削弱大眾對法庭、司法程序及司法公正應有的尊重」。聲明最後指出,有關言行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公會強烈譴責,並促請有關當局跟進。 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惡意攻擊法官,如在庭內或外作出擾亂訴訟程序的行為、發表無理據又可能對法庭有影響的資料或侮辱法官,以致動搖司法根基及損害司法權威,即屬藐視法庭。藐視法庭罪沒有法定的最高監禁刑罰或罰款的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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