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醫助死亡2016年7月1日在加拿大合法化。專家說﹐接受醫助死亡的患者﹐往往是器官捐贈的理想人選﹐不過選擇捐贈器官的患者人數仍很低微。
安省的醫助死亡案例中﹐有不足5例器官捐贈﹐56人捐贈組織。在卑詩省﹐這個數字也極低﹐為保護患者的隱私﹐它們未向外界提供數據。
沃德沃斯(Brian Wadsworth)成為緬省第一人﹐接受醫助死亡並捐贈器官。他患有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生活質素急速下降﹐他選擇醫助死亡﹐並決定捐出兩顆腎臟。朋友說﹐這正是他的性格﹐「他即使要離去﹐也能夠幫助他人。」
目前﹐醫助死亡捐贈者的數字﹐尚未能影響移植等候時間﹐不過該局面可能不久可望改變。
接受醫助死亡的人士﹐通常也是器官捐贈的理想侯選人。醫生事先便了解﹐哪些器官健康﹐因而可作出兩方面計劃﹕器官切除與移植。
醫療系統正在設法應對後勤問題與道德考量。比如說﹐死亡程序可能更需醫療化處理﹐患者要接受不太舒服、不太方便的測試﹐查看是否其器官或組織適合移植。若某人將獲得醫助死亡﹐想捐贈器官﹐他們必須在能進行器官移植的醫院內實施安樂死程序﹐位置接近手術室。
若某人希望捐贈人體組織﹐他們可在家中離世﹐因為人體組織不像器官那樣很快死亡或受損﹐醫生有更多時間做手術。目前﹐醫助死亡患者排除捐贈心臟。溫尼辟地區衛生局代理行政總監拉蒙特(Lori Lamont)解釋﹐「醫助死亡的主要損害是心臟」﹐所以不適合移植。
除了後勤問題之外﹐還有道德問題﹐包括是否應詢問醫助死亡患者﹐有關捐贈器官或組織。
各個省份在該問題上的法律不盡相同﹐安省法律規定﹐假如醫生知道﹐有死亡可能引致捐贈﹐他們應通知延齡草生命遺澤網絡(Trillium Gift of Life Network)﹐然後詢問病人或家屬意願﹐醫助死亡案例也適用﹔但其他省如阿省、魁省和緬省﹐不能主動詢問醫助死亡患者的器官或組織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