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委員、香港資源控股(2882)(前稱海域化工集團)前主席黃英豪,涉於2009年向時任海域化工執行董事許浩明行賄,黃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指出,黃英豪以一折轉讓認股權予許浩明,令對方在帳面上獲利2130萬元,相等於逾14年薪金。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案發時被告黃英豪(54歲)以私人公司持有約77%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HKRH)的優先股,但無股東表決權。許浩明自2002起擔任HKRH執行董事。 對方帳面賺14年年薪 控方稱,黃英豪在沒向HKRH申報下,於2009年8月以每股0.12元轉讓1500萬HKRH優先股認股權予許浩明,而當時每股收市價為1.33元,即黃是一折轉讓股份予許。同日,許將該筆股份轉換成普通股持有,當日收市價為每股1.54元,即扣除成本後,許在帳面上獲利2130萬元。 控方指出,許浩明當時在HKSR月入12.5萬元,該批股票帳面得益相等於他14年的薪金。控方認為黃透過轉讓認股權收買許,當黃與HKRH或其股東有利益衝突時,許會傾向優待黃。 控方:令對方傾向優待黃 控方續稱,黃英豪在警誡下稱許曾給他很多協助,包括與美國鑽石公司的合作事宜,故他想給予一些利益及股份予許,惟他強調這只是他個人的事,與HKRH無關。 控罪指出,黃涉於2009年8月19日以認股權行賄許浩明,作為許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優待行為即許制定或執行HKRH收購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的建議等,聆訊押至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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