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6月,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後被捕,被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第三被告昨供稱,在佔領運動認識的一名男子,曾要求他製作12個示威用的煙霧彈,又建議他與其他被告到前廠房做實驗,懷疑該人是警方線人。 稱拒絕製12示威用煙彈 第三被告彭艾烈(24歲)日前供稱,在佔領運動認識了一名叫Danny Cole、中文名蔡志恆(譯音)的男子,彭被捕後懷疑蔡實是警方線人。彭昨解釋,事發前他與蔡關係熟絡,蔡知道他的工作地點及各被告的部分動向。在彭被捕前,蔡曾要求彭製造12個煙霧彈「用作示威」,彭指自己不支持這種示威方式,故斥蔡「黐線」便沒再理會。 彭又稱,2014年12月31日,蔡到其家表示想用冷凍劑表演好像「忍者隱身」的魔術,彭感興趣,遂按蔡的指示拿出冷凍劑、糖及容器。蔡在洗手間內將材料混合,加入一些粉末,點燃後即有大量白煙冒出。彭強調,警方在其背包及家中搜出的化學品,其用途均屬合法。 稱到亞視前廠房做鋁熱劑實驗 刑事情報科警務人員早前供稱,前年5月27日晚上曾見到第二至第五被告在首被告陳耀成(36歲)的住所外出現,亦見首被告手拿膠箱前往蠔涌。彭昨稱,首被告對科學話題感興趣,故他們與次被告鄭偉成(31歲)不時會討論相關話題,他們3人曾提及自製氧化鐵的可能性,遂決定於5月27日晚上到首被告家中觀看實驗。由於當日彭與第四被告胡啟賦(23歲)及第五被告文廷洛(26歲)一同上課,最終連同次被告共4人一同到首被告的家。5人用膳後,第五被告提議到亞視前廠房「靈探」,彭因翌日要上班未有同行。彭指首被告曾回家拿電筒,但從未見過警員所說的膠箱。 控方質疑,前年6月14日次被告及彭在前廠房被捕當日,他倆到廠房是為了研製煙霧彈。彭否認,並稱是按蔡的提議與次被告到前廠房進行鋁熱劑實驗。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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