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摩貨」問題近年一直備受關注,更被指是導致大溫樓市炒風旺盛的原因之一。「摩貨」即買家於交樓日(closing date)前便將房屋轉賣,推高樓價賺取差價,地產經紀更可藉出售同一間房屋期間獲得多於一次的佣金。不過,省府去年已出手堵塞獨立屋「摩貨」漏洞。 省府去年5月16日推出打擊「摩貨」措施,地產經紀制定「轉讓合約」(contract assignment)時,必須加上兩項新條款並獲賣方簽署確認。這兩項新條款包括,把合約轉讓時,須得到賣方同意,以及規定交易的最終獲利歸賣方所有。若買方要求從合約上剔除上述兩項條款,買方經紀必須先獲得業主同意,而業主亦有權拒絕對方要求,或者保留其中一項條款。 另一方面,省府要求所有房屋買家在「物業轉移稅表」(property transfer tax form)上申報是否本國公民或居民,若兩者都不是,便需要說明其國籍,另外買家亦需要申報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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