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運輸署指引,12個月或以下(體重9公斤以下不能自己坐穩的嬰兒),應躺在便提式嬰兒H上(9個月以下的嬰兒,可用嬰兒籃),該嬰兒H須以特別繩帶,固定仰放在汽車後座,嬰兒面向車尾。車輛前座乘客切勿抱茖鉞ㄐA或讓他們坐在膝上,以免一旦發生意外,兒童會被夾在成年人與汽車儀表板之間,或被拋出車外。 指引又提到,駕駛者有責任確保前座(包括前中座)2歲或以下的兒童乘客,要使用認可兒童束縛設備,把身體扣緊座位上。不同年齡的幼童應使用適合其年齡及體重的束縛設備。 另根據私家車車主手冊指引,嬰兒座椅不應放於前座,因意外發生時,彈出的氣袋或會傷害嬰兒。 大狀﹕若遠遜合格標準可控危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現時未有法例規管駕駛者開車時不能手抱嬰兒,但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 如駕駛方式遠遜於合格而謹慎,即屬犯罪,或遭控危險駕駛,最高可判監3年。陸指若有人以彌a前瞬蚗成銃}車,如嬰兒吵鬧或會令他分心。 陸偉雄亦提醒駕駛者,除了嬰兒外,若駕駛時手持任何物件,例如大背包等,從而影響駕駛,皆有可能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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