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物券源自政府推出的「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這個由社署資助、2009年推行的服務計劃,為暫時難以應付基本食物開支的人提供短期食物援助。計劃初期主要提供罐頭等乾糧,至2011年10月,計劃推出食物券及熱食券,增加受助者的食物選擇。 本港兩大超市均有推出食物券。食物券與一般超市禮券不同,其使用範圍有限制,不包括香煙、酒精類飲品及嬰幼兒奶粉等貨品,亦不得兌換為現金,亦不可轉讓他人。 除食物銀行的受助者獲派食物券外,現時所有滯留本港等待核實「酷刑聲請」、「政治庇護」及「不人道處遇」等的免遣返聲請人,於2015年5月起,每月改以獲發1200元的超市食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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