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上周公布,今年首5月收到9宗有關水光槍美容療程的投訴,並稱水光槍屬入侵式美容程序,須由合資格醫生執行。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昨開記者會回應,稱政府只規定入侵式療程為醫療程序,要由醫生負責,但未區分美容及醫療儀器並監管,使水光槍是否要由醫生操作有灰色地帶。 促區分美容醫療儀器 衛生署回應,鑑於問題涉及的儀器和風險各有不同,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認為,應在將來的醫療儀器規管架構下審議管制使用該等儀器的問題。署方考慮小組意見後,已委聘外界顧問詳細研究,探討海外經驗和做法,並就指定醫療儀器的使用研究管制範圍。研究於今年完成後,會向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匯報。 許慧鳳解釋,有美容院認為美容師只是操作儀器,與打針等入侵式療程有別;另有美容師為保工作而被迫操作水光槍。她說業界在消委會公布有關風險後,已紛紛停止由美容師操作水光機。但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理事郭少卿透露,仍有小部分美容師基於客人的信任,繼續做水光槍療程。 郭少卿解釋,市面上的水光槍基本收費為3.8萬至15萬多元不等。部分資歷較淺的美容從業員會為追求業績或應僱主要求,冒險一博操作療程。許慧鳳批評政府遲遲未能界定美容儀器及醫療儀器,並監管儀器操作,使商人利用灰色地帶,誤導從業員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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