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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壹週刊》2010年報道指霸王洗髮水含致癌物二噁烷,遭霸王控告誹謗索償逾6億元,其中包括霸王在中港兩地的銷售損失。高院上月判霸王勝訴,裁定壹週刊須賠償霸王300萬元的聲譽損失,並支付霸王八成訟費。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昨日發公告稱,該公司與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已向壹週刊送達上訴通知書,並將於今日把通知書呈交上訴法庭。惟公告並未透露上訴理據及其他詳情。
高院法官早前於判辭批評,壹週刊的調查報道「錯誤、幼稚和不專業」,但認為它並非惡意,又表示賠償額太高會損害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