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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盜用兩男信用卡 Dream Girl囚44月

【明報專訊】被網友稱為「Dream Girl」的女售貨員,盜用網友及男友的信用卡購物逾4萬元,昨被裁定17項偷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控罪受審。法官裁決時表示,不相信事主會將唯一的信用卡交給一個只認識了兩個月、發生數次性行為的女友,判處女售貨員入獄44月。

「碌卡」逾4萬 17項控罪罪成

獲網友稱為「Dream Girl」的被告歐愛玲,現年23歲。法官裁決時表示,事主供稱被告盜去他的信用卡;被告則辯稱事主為了開房一事向她道歉,故自願把信用卡借給她用,並叫她跟信用卡背後的簽名簽帳,法官說二人的版本截然不同,但他不相信事主會將其唯一的信用卡交給一個只認識了兩個月、發生數次性行為的女友, 更為她「找數」。

辯稱事主自願借卡 官﹕牽強不堪

辯方審訊時說,女被告使用信用卡後留在店內以真實姓名填寫會員表格,不似是盜用信用卡。但法官認為辯方推論太簡單,拒絕接納。法官又表示,在另一項控罪中,被告供稱因為不喜歡事主送給她的頸鏈,所以事主把信用卡交給她,被告以為只要得到卡主允許就可使用其信用卡。法官認為被告的解釋牽強不堪,裁定事主根本沒把信用卡交給被告。

控方稱被告有一次盜竊案底,涉及去年偷取僱主4000元,被判緩刑。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與男友同居,育有5個月大兒子;並呈上被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希望法官輕判。辯方表示,被告已助養兒童3年,每月亦有捐款給協康會。

法官說被告的欺詐行為令兩間銀行蒙受損失,又指盜用信用卡與使用假信用卡的罪責分別不大,同樣是破壞信用卡使用制度,考慮到被告能在日內向銀行賠償,判囚4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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