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承接本港不少大型建築設計的設計公司涉捲入性騷擾風波。已離職的女項目設計師,投訴前上司於2011年至2013年間多次觸碰其身體,一同出席工作展覽時,更被對方拍下大量特寫照。前上司又涉在工作時間以外不斷向她發短訊,設計師為免與他獨處,需要邀請其他同事作伴一同出席工作活動。她認為上述行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上月10日入稟區院,向前上司及設計公司索償最少41.3萬元賠償。 指藉故觸碰身體 拍大量事主特寫 案件已排期於本月28日提訊。兩名被告分別是涉案的設計公司及申索人的前上司。入稟狀指出,女申索人於2007年加入公司,任職助理項目設計師,至2011年獲升為項目設計師,由本案被告擔任其上司。入稟狀指其上司至2011年底起,經常在工作時間以外向她發出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又在工作期間不必要地觸摸她的手、注視其胸口及下肢,又曾以其大腿碰觸她的大腿,令申索人感到不適及受辱。 申索人又指被告曾與她出席內地的展覽會期間,拍攝大量她的特寫照片,事後把照片電郵給她。申索人指出,2013年7月初她向公司發出離職通知,前上司5日後在工作時突然觸摸其臀部,她回頭一看見到對方,對方隨即道歉並離開。 入稟狀續指出,公司沒有在工作間作出安排,令員工得知投訴性騷擾的程序。申請人現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公司建立防止性騷擾的措施,並要求申索人的前上司及涉案設計公司賠償逾41.3萬元收入損失、感情損害賠償及花紅等,同時要求前上司道歉。 【案件編號:DCEO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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