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政總署要求申請掛橫額的團體,須在展示期前至少1個月,將《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申請表交至有關地政處。該表格要求填寫節目及團體申請名稱,並揀選屬哪類申請團體,例如根據《稅務條例》登記的慈善團體,抑或如「醉岸居製作」般根據《社團條例》登記的組織。 好戲量助理藝術總監馮世權向本報指出,好戲量亦曾以慈善團體身分,向地政處申請掛宣傳橫額,其中向本地樂隊Beyond主音黃家駒致敬的舞台劇《駒歌》曾成功申請;嬉笑怒罵教育生態的《陰質教育》則獲地政處回覆「無位」,最終申請落空。他指雖然申請過程不涉及向劇團審查話劇內容,但今次的《D7689》事件是否牽涉政治考慮,令人存疑。 交表等待無了期 批評制度欠透明 馮世權指過往申請在路旁掛橫額,交表格後只是無了期等待,「不知幾時有(展示點),不知配額多少,不知怎樣審批。」他坦言過往好戲量試過「等唔切」,索性在進行街頭劇期間,宣傳另一套等待批准掛橫額的話劇。他批評分配制度透明度不足,「藝術、政治、教育等各類團體的配額分布是多少?永遠不知道。」他認為橫額展示點分配牽涉公共空間管理,促請政府提高機制的透明度,消除公眾疑慮。另邊廂他亦建議其他劇團嘗試申請成為慈善團體,以盡力證明劇團的非牟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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