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到外國自駕遊近年漸受歡迎,但有市民損失車內財物卻不獲保險賠償。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昨公布去年索償投訴統計數字及個案,有事主自駕遊時將車鎖上後離開,車內財物最後被盜,返港向旅遊保險公司索償,對方以車輛屬「無人看管」而不作賠償。有律師稱,將車輛上鎖是否符合「看管」定義「有得拗」,市民有需要可循民事向保險公司興訟索償。 個案中的夫婦到葡萄牙旅遊,將電腦、現金等6.2萬港元財物留在車上,將車上鎖後到附近散步,其後發現車窗被打破,車尾箱內財物盡失。不過,因保險公司在條款中表明「不會賠償無人在車內看管的車輛內,遺失的任何個人物品損失」,拒絕賠償事主。事主向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同意該公司說法,裁定毋須賠償。 律師﹕有得拗 本港旅行社東瀛遊有提供日韓等地自駕遊行程,該公司客人可透過他們購買旅遊保險,條款中亦提到沒有受保人看管情G下在汽車中的損失不獲賠償。本報記者向東瀛遊執行董事禤國全查詢,禤回覆稱,已向相關保險公司查問,若客人將汽車上鎖,可被視為「有看管」,可獲賠償,但有賠償上限,每件物品最高賠償3000元,總額上限1.5萬元。禤個人認為,若車輛已上鎖「唔算引人犯罪」,要賠償亦屬合理。 律師梁永鏗稱,將車上鎖是否符合「看管」定義,在法律上「有得拗」,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雖然是保險業中最高機構,但市民仍可另外循民事途徑,視乎金額多少,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等向公司追討賠償。 財物帶身方算「盡責」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則稱,保險公司會基於客人「有否盡責、確保事件不會發生」的條件下判斷會否賠償,客人將財物上鎖,並放在車上,一般來說不能滿足「已盡責」的條件,客人其實可隨身攜帶貴重物品,避免事件發生。另外,近年亦流行將行李存放百貨公司或車站儲物櫃中,張說儲物櫃提供者往往會列明損失由物主負責,故責任在客人一方,基於「已盡責」的條件,此情G下失竊很大可能不獲賠償。 儲物櫃失竊亦不賠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委員丘振雄稱,旅遊保險保費低,由數十元至數百元不等,但財物損失風險高,保險公司一般會附加不同條件保障自己,茈咱薑p心留意條款。被問到若將手提行李留在機場,其後尋回時發現有損失,是否可獲賠償,丘稱由於事主將物品放置公眾場所並無人看管,一般不會獲賠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