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年被指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添馬公園用石頭擲向警員,令警員頭盔左邊出現一條約兩吋長花痕,青年昨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罪脫罪。裁判官張天雁指出,被襲警員及同僚均未能目擊案發經過,呈堂錄影片段亦未有拍到情G,兩名警員的證供與片段有出入,判青年無罪。 官﹕自招嫌疑 張官裁決時指出,報稱受襲的警員劉庭威及在旁同僚李智添,均表示未能目睹石頭擲出一刻,呈堂片段只拍到梁景順(19歲)半蹲狀態狀似拾物,另亦拍到其他示威者擲出物件,故未能肯定是由梁擲出石頭,擊中警員。 張官又指李曾指劉被襲後,他單獨上前追截梁景順,惟片段顯示有多名警員圍堵梁,情G有出入。李又確認,事後回到案發現場撿取石頭,認為當時情G混亂,李又未有看到石頭擲出的情G,故不能肯定證物石頭就是涉案的石頭。 辯方向法庭申請300元訟費,張官指由於有片段拍到梁半蹲、狀似拾物,屬自招嫌疑,不批准申請訟費。原一臉嚴肅的梁昨散庭後笑逐顏開,其親友亦拍拍他肩膀笑稱「無事啦」。 【案件編號:ESCC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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