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育有兩名子女的高級警員,被指於2013年為6 歲幼女洗澡時,三度撫摸幼女胸部及下體,又以手銬鎖幼女的雙手,以及用槍指向女兒的耳朵附近,昨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裁判官明言唯一考慮是監禁式刑罰。 官指女童作供可信 裁判官稱,女童清楚詳細地描述經過,經辯方盤問作供仍穩固,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稱女童因父母離婚,受母親教唆而誣告被告,裁判官認為女童年紀小,如有人教唆經盤問會容易動搖,但女童證供沒有破綻,唯一原因是女童說出事實。裁判官又稱,根據女童說法,被告用手指在女童胸部打圈,又在其肛門位置「捽」了一下,不可能是正常替孩童洗澡的動作,故裁定被告3項猥褻侵犯罪成。至於普通襲擊罪,裁判官認為當時女童母親和哥哥在看電視,沒留意被告在走廊用槍指女童並不出奇,而女童的描述細緻詳細, 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案底,多年來在警隊工作,將因被定罪而無法領取退休金,請求法庭考慮扣減刑期。裁判官稱被告行為違反誠信,不論其身分,將考慮監禁式刑罰。案件押後到2月17日判刑,以等候背景及心理報告。 【案件編號:FLCC47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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