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網民前年在facebook發文,稱聖誕節假期內在潮聯小巴站及立法會「搞領袖Party」,並稱可「各自組隊」,帶備鐵筆、槌仔及磚等,又需要「射狗」及「射狗車」。他被控「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非法暴力的罪行」,昨受審。控方傳召報警舉報的網民作供,稱因工作關係,經常出現在旺角及金鐘等地,擔心「唔知會發生咩事」而報警。 被告稱不明文字含意 被告顧家豪(31歲)否認控罪。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網上複製文字內容,貪玩在facebook中發帖,以博取「讚好」(like),並不十分明白真正含意。控方傳召報案的網民王俊華作供,王稱在瀏覽facebook時發現該帖,而他是化學品供應商,客戶包括旺角及金鐘的餐廳,故他經常在附近地方出現,擔心「唔知會發生咩事」,所以截圖以電郵報警。他又稱不屬於任何政黨。辯方則反駁指被告並沒有煽動的意圖。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裁決。 涉號召立會帶磚「射狗」 根據案情,被告前年12月3日在facebook群組「看中國」中發文,煽惑該群組組織6個小組,於12月24日至26日在旺角彌敦道「潮聯」小巴站及立法會綜合大樓聚集。6個小組包括磚組、滅火筒組、彈組、長棍組、鐵鋼木板企身盾組及FA/鳩嗚組,每組60人。該帖文又建議各小組負責不同任務,例如磚組帶備鐵筆、槌仔及磚去射狗、滅火筒組負責用滅火筒阻擋警察視線和協助彈組等。控方指該帖文煽惑他人襲警及刑事疰a。 【案件編號:KTCC47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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