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慈雲山車房去年4月26日發生大爆炸,釀成3死9傷,涉案車房工人事後被勞工處及機電工程署票控,指他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氣體安全條例》,在沒有受訓及具豐富實質經驗下進行有關氣體喉管工程,以及維修石油氣的士危害6名車房員工。案件昨再提訊,被告暫准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押後,待被告的誤殺案先於高院審訊。 先審誤殺案 辯方指出,被告黎駿豪(33歲)因爆炸事件,早前已被控3項誤殺罪,本月26日將再度提訊,並呈交至高院審理,由於誤殺案有審訊優先權,故申請將本案押後,待誤殺案先行審理。裁判官暫將案押後至8月2日。 【案件編號:ESS35185、35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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